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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固定资产报废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4-28
浏览次数:
483
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级和学校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将统一于每年4月和10月两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固定资产报废及核销申请。
请各学院、部门按学校统一部署,依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固定资产报废的前期准备工作,以便学校顺利及时处理固定资产报废事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
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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