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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网上超市”采购物资验收及入库管理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05-25 访问次数:1100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预防廉政风险,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729],结合我校实际,经与计划财务处、采购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决定对采用“网上超市”方式采购的物资加强验收及入库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单笔3万元(含)以下物资,通过“网上超市”采购到货后,需用户、经费负责人、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就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进行现场验收复核,填写从“网上超市”采购流程页面下载的“政采云网上超市验收单”并分别签名,1万元以上的验收单需加盖学院(部门)公章。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索赔或退换 。

二、单笔3万元以上物资,通过“网上超市”采购到货后,需采购中心代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代表、用户代表就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进行现场验收复核,填写从“网上超市”采购流程页面下载的“政采云网上超市验收单”并分别签名,验收单需加盖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公章。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索赔或退换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根据大型仪器设备验收要求进行验收,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登记表”。

三、进口物资必须按外贸、商检部门有关规定在索赔期内办理验收手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索赔或退换。

四、物资经验收合格后,如需入库,必须在二周内办理资产入库手续。单笔3万元(含)以下物资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购置申请单”、“发票”、“政采云网上超市验收单”进行初次入库,对每件设备统一编号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入库复核后,打印“固定资产验收五联单”和编号标签,并通知用户领取。用户完成货款支付,并将编号标签粘贴到入库物资的明显位置,以便清查核对。单笔3万以上物资由采购中心根据“购置申请单”、“发票”、“政采云网上超市验收单”进行初次入库,对每件设备统一编号,并进行计算机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入库复核后,打印“固定资产验收五联单”和编号标签并交给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完成货款支付,并通知用户领取编号标签。用户应及时将编号标签粘贴到入库物资的明显位置,以便清查核对。

    五、计划财务处根据“政采云网上超市验收单”复印件、“购置申请表”复印件、“政采云网上超市结算单”、“发票”、“固定资产验收五联单”、“报销预约单”等材料办理付款报销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523

附件:关于加强“网上超市”采购物资验收及入库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