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设备处发布时间:2019-03-22浏览次数:839

根据《关于做好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杭电人通[2019]13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管理办法》(杭电人[2017]264号)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杭电人[2016]125号)现将实验技术人员2016-2018年聘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期考核工作小组

  吕金海

副组长:姜周曙

  (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一安、王光义、叶仁道、过  山、吕  强、刘大为、李光球、何志伟、何  理、张建辉、林  菲、祝  磊、唐俊红、葛  凡、樊  冰、燕洪国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1.参加上一轮岗位聘任的实验技术人员,按照签订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岗位聘任合同书》中的目标任务进行聘期考核。

2.未参加上一轮岗位聘任的实验技术人员参照同岗位等级人员进行考核,按实际在岗时间考核确认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工作未满一年的实验技术人员,参加聘期考核,但考核结果不计等次。

三、考核程序

1.325日中午12点前,各学院(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完成聘期个人总结,负责材料审核和群众评议,并将考核结果相关考核材料纸质版各一份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三教南517),电子版发至ydy@hdu.edu.cn。考核材料具体如下:

1)学院(部门)关于教职工聘期考核情况的说明。

2)学院(部门)教职工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正反面打印)。

4)实验技术人员聘期目标完成表。

2.328日,聘期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考评、确定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3.43日,聘期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四、考核结果运用

1.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考核不合格人员,若原所聘学院部门同意续聘的,下一轮岗位聘任予以降低一级聘任,否则进入校人才交流中心待岗。

五、其他未尽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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