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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十一”国庆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9-28 访问次数:245

各学院:

为加强“十一”国庆节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各学院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各学院对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于930日前对所属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并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巡检系统提交检查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做好封闭实验室管理工作。实验室切实做好环境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在断电、断水、断气后进行关闭,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落实开放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开放期间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做好进出人员登记,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时,必须有老师在场;加强化学品、气体钢瓶、加热高温设备、大型精密仪器等的安全管理;做好钥匙的管理,实验室钥匙不得擅自借给学生和无关人员使用;定时消毒、通风、卫生清洁,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管理。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