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的通知》(浙实发〔2021〕20号),为表彰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与仪器开发、实验教学、设备资产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验室安全、实验室信息化和设备采购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级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实验室、实验中心、公共实验平台等。
(二)先进个人:从事3年以上实验室相关工作的教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6名。
三、 申报名额
(一)先进集体:每学院/部门最多可推荐1个;
(二)先进个人:每学院/部门实验技术人员少于(含)5人的,最多可推荐1人;多于5人的,最多可推荐2人。
四、 评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先进申报表(见附件1、2)和佐证材料,主要统计2020年9月-2021年8月的工作业绩。各学院还需同时上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2.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其中电子版附件1、附件2和附件3需提供WORD版和PDF版(PDF版需学院/部门实验室主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佐证材料只需PDF版。
五、其它
1.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1年10月27日中午12点。
2.报送方式:纸质版交至行政楼811,电子版发送邮件至 gaoran@hdu.edu.cn
3.根据校内评选结果,将择优推荐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
4.联系方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811办公室
高老师 电话:0571-86878563
关于开展2021年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的通知.pdf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