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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1-10-13 访问次数:537

各学院/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的通知》(浙实发〔202120为表彰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与仪器开发、实验教学、设备资产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验室安全、实验室信息化和设备采购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校级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实验室、实验中心、公共实验平台等。

(二)先进个人:从事3年以上实验室相关工作的教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2,先进个人6名。

三、 申报名额

(一)先进集体:每学院/部门最多可推荐1

(二)先进个人:每学院/部门实验技术人员少于(含)5人的,最多可推荐1人;多于5人的,最多可推荐2人

四、 评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先进申报表(见附件1、2)和佐证材料,主要统计2020年9月-2021年8月的工作业绩。各学院还需同时上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2.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其中电子版附件1、附件2和附件3需提供WORD版和PDF版(PDF版学院/部门实验室主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佐证材料只需PDF

五、其它

1.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11027日中午12点。

2.报送方式:纸质版交至行政楼811,电子版发送邮件至 gaoran@hdu.edu.cn

3.根据校内评选结果,将择优推荐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

4.联系方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811办公室

高老师  电话:0571-86878563


关于开展2021年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的通知.pdf

附件1-3.doc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10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