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09-11 访问次数:849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3/201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4〕26号)精神,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24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3/2014学年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实验室是指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如由几个实验室(分室)联合而成的实验中心(实验室),应按一个实验中心(实验室)填写。
2.教学实验项目是指本学年纳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的教学实验项目。
3.统一按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从2013年9月1日到2014年8月31日)进行统计。
二、统计内容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请各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按以下要求填报:
1.基表三的使用机时等信息务必认真填报,将作为年底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量考核的依据。
2.其中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基表七由各学院填报,基表四由教务处负责统计核查。其他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计。
三、报表提交要求
1. 时间要求:请于9月19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2.报送方式: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上报两种方式。
(1)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如下:文件名为:学院+报表名;请将基表三发送至钱老师处qian_sheng@hdu.edu.cn;基表四发送至教务处颜老师处yyy@hdu.edu.cn;基表五、基表六、基表七发至俞老师处ysq@hdu.edu.cn。
(2)纸质报送要求:打印纸质报表1份,经分管院长签字并盖章,其中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交教务处(行政楼104室),其余报表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214室)俞老师。
四、统计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按时报送,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学院务必不要更改每张表的格式(见附件),以便全校汇总上报。
2.有为独立学院开课的实验室请分开填写表四和表六,其中信息工程学院的数据请单独发送至施永强老师处wired@163.com。
3. 各报表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教务处汇总、审核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进行检测,最后网上提交教育厅,经审批后再报教育部;
五、其他
1.实验室与管理处信息统计工作业务联系人:钱胜,联系电话:86915024。
2.填报要求可登陆中国教育统计网可参http://202.4.130.200:81/,请大家务必仔细阅读填报要求,并在附件中的模版Excel四、五、六、七表中进行填写。实验室名称和编号参考附件一和附件二两个实验室情况一览表。为便于我们检查,请各学院报表时教学实验室和学科实验室之间空一行。
希望各学院、教学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本单位实验室有关信息,并对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9-11
附件请查收邮箱或见数据化校园 部门通知 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