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入口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动态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开展自制仪器设备及虚拟仿真项目申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7-03-20 访问次数:736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的研制活动,推动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创新设备在实验教学资源整合和共享中的作用,增强实验教学的特色与核心竞争力,学校决定开展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和自制仪器设备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与范围
1.自制仪器设备项目
1)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有利于加深对基本原理的理解与掌握,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专业和人才培养特色显著,并有推广价值的仪器设备;
2)市场上难以采购到的非标准的仪器设备;
3)国内外市场上虽有供应但价格昂贵,通过自制能节约大量实验教学经费的仪器设备;
4)为解决某个实验项目,对已有仪器设备的性能、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进行重大改进,使之功能扩展或性能提高。
2.虚拟仿真实验项目
1)项目设应充分体现虚实结合、相互补充、能实不虚的原则,实现真实实验不具备或难以完成的教学功能;
2)依托虚拟现实、多媒体、人机交互、数据库和网络通讯等技术,以培养学生综合设计和创新能力为出发点,创造性地建设与应用高水平软件共享虚拟实验、仪器共享虚拟实验和远程控制虚拟实验等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能力,拓展实践领域,丰富教学内容,降低成本和风险,开展绿色实验教学。
二、申报要求
1. 理工类学院申报3个以上项目,人文类学院申报1个以上项目。
2. 项目申请者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作为成员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已主持过该类课题尚未结题的不能作为主持人申报。
3. 项目原则上应在立项后一年内完成。
4. 项目经费:学校择优资助不少于10个项目,每个项目学校资助1万元,学院配套经费不低于1:1
三、申报资料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好本单位教师申报。请申报者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自制仪器设备和虚拟仿真项目申请书》(附件1),由各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并签署意见(包含配套承诺),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自制仪器设备和虚拟仿真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上述材料请学院汇总、初评排序后,420 前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一式2份交到3517俞老师,刘老师处(联系电话:86915107),电子版发到:ydy@hd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四、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填写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
2.项目成果为软硬件成果的,应提供所用单位使用情况说明;项目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公开发表,并标注项目,提交论文复印件;成果形式为专利的,提交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成果形式为推广应用成果的,要求附使用单位的证明。结题报告由学院、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结题材料请学院领导签署结题意见后,于520 日前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一式2份交到3517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