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三五”浙江省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9-04-23 访问次数:614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29号)文件精神,拟在本科院校中开展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工作。现将学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符合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基本条件的教学实验中心均可申报,学校向浙江省教育厅推荐5个中心。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1.各学院应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在梳理、总结实验教学中心现状和特色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按照统筹规划、产教融合、促进改革和引领辐射的建设原则,注重在强化示范中心育人作用、加强实验教学团队建设、完善实验教学体系、提高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和创新示范中心管理等方面开展卓有成效的建设工作。
2. 申报学院请于2019年5月5日前将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处,联系人:林海旦,马圣清;联系电话:0571—86878563;电子邮箱:linhd@hdu.edu.cn。
3.学校将与5月初组织专家评审,采用资料审查和会议结合的评审方式择优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附件: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工作的通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