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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实验室通宵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5-26 访问次数:641

为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实验室教学科研等工作,全天候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平安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实验室原则上不安排通宵实验,确因特殊需要,教师应至少提前1天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通宵使用申请表》(见附件),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报学院负责人审批,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保卫处备案。获批后,方可在申报的时间段内开展实验。

二、进行通宵实验,必须有2名及以上人员在场。指导教师应对参与通宵实验的师生进行实验指导,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高温、高压、高腐蚀、有毒有害等危险性实验。

三、申请教师和实验室负责人须承担实验室安全责任,通宵实验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各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四、实验过程中须全程值守,严禁离开实验室;实验结束,必须认真检查,关闭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等,保证安全,并做好记录。

本规定即日起实施。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52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实验室通宵安全管理的规定(杭电资通【2021】2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