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十四五”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的通知
关于编制“十四五”教学实验室
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学院:
为提升实验室建设的前瞻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优化实验资源配置,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十四五”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及各二级学院(部门)“十四五”的发展需求和规划为指导,在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实验条件和人才的前提下,整合实验室资源配置、加强资源共享,围绕共建共享,不断优化实验室布局,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在各学院专业及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及实验教学改革计划和其他重大发展计划等基础上,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人才提供实验实践平台保障,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有步骤、分阶段规划“十四五”期间实验室建设内容。
二、编制原则
(一)整体设计、目标明确
要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及本专业、学科、教学条件、师资队伍等方面建设发展要求,明确建设目标,统筹建设项目。
(二)突出重点、强化特色
应依托学科专业建设,在保障教学基本需求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化特色,注重完善实验教学课程体系,注重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注重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和创新性实验项目。
(三)量力而行、有序推进
既要考虑“前瞻性、高定位”要求,又要考虑可以预测的实际经费状况。建设规划要从总体上把握未来五年的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目标,并按轻重缓急对建设项目进行排序。
(四)资源共享、讲求效益
要进一步整合实验室资源,合理衔接学校各单位现有实验室资源与新增资源,注意发挥整体效益,主动开放共享,努力避免资源闲置、重复建设等现象。
三、编制要求
(一)提交要求: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十四五”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附件),并发送至邮箱:sygl@hdu.edu.cn,联系人:郦文菁,联系电话:86915024。
(二)补充说明:按照“无规划不建设、无项目不建设”要求,《“十四五”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将作为学校规划未来教学实验室建设布局的主要依据,是每年教学实验室项目库更新排序的重要参考。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0月15日
关于编制十四五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的通知(杭电资通[2021] 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