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受管制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19]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201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实验室受管制化学品管理要求如下:
一、申领
1.提前申领:领用受管制化学品需提前24小时在“安安实验”微信小程序申请。
2.按需领用:一个实验室原则上每种化学品一次领用不超过1000ml或1kg,不超过一周的使用量,尽量做到当天领用当天用完。
3.现场称量:非整瓶领用请提前准备合适干净的容器、量筒或天平,现场量取(称取)。
4.双人签收:申领人需准备“安安实验”微信小程序身份二维码,按时到场,双人签收。若申领人无法到场,要提前在《受管制化学品签收委托书》上签字,并做好受托人的安全教育。受托人凭申领人的身份二维码和委托书方可代领。
二、使用
1.监控到位:使用受管制化学品的实验室须安装摄像头,确保24小时实时监控录像、视频清晰、无死角。
2.双人实验:受管制化学品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须双人在场,不得离开。
3.防护齐全: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配备通风柜,手套等防护设施齐全。
4.废物处置: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粘贴废弃物标签。
三、暂存
1.储存合理:受管制化学品不使用时要立即放到暂存柜存储。化学品应密封、分类分区存放,要有清晰标签,切勿将不相容、相互作用会发生剧烈反应的化学品混放。
2.场所规范:暂存柜存放地点不能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场所必须整洁、通风、隔热、安全、远离热源和火源,不能随意移动。
3.双人双锁:暂存柜须按照双人双锁管理,要有实时监控清晰识别存取人。
四、台账
受管制危化品需建立并及时更新《实验室受管制化学品使用记录本》台账,如实记录,双人签字,当天未用完试剂需写明处置方法(回库到校试剂库或放置到暂存柜)。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