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杭电资[2022]7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建设,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增强示范辐射作用,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级示范中心应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示范中心,原则上应参照国家级示范中心的要求,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人选由示范中心所依托的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报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2.主任任命:示范中心实行学校和学院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一般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示范中心主任全面负责示范中心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由于退休等原因需要更换,由学院提名拟聘任主任人选,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任命,其中省级以上示范中心主任由学校统一报浙江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备案。
3.持续建设:做好示范中心的年度规划(附件1),并在6月8日前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linhd@hdu.edu.cn)审批后拨款立项。
4.开放共享:示范中心应充分开放运行,在满足本校教学需求的前提下,所有的教学资源均应面向社会开放运行。示范中心应在学校
“实验室开放预约平台”做好数据维护,“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和“教育部实验室信息统计”中示范中心数据将直接从“实验室开放预约平台”中提取。
(网址:http://www.lubanlou.com/index?d=h****ms-lubanlou)
5.宣传示范:撰写或更新示范中心宣传资料(模板见附件2),请于9月30日前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lwj@hdu.edu.cn),以便学校统一制作宣传手册、网站宣传使用。
6.年度考核:国家级示范中心和省“十三五”重点建设示范中心需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年度考核要求完成,其他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按照学校要求完成考核。考核情况将影响后续拨款。
联系人:林海旦
联系电话:86878563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5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的通知- 杭电资通【2022】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