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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编辑:田雪 发布时间:2022-09-02 访问次数:312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附件1),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实验室是指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如由几个实验室(分室)联合而成的实验中心(实验室),应按一个实验中心(实验室)填写。已在附件中给出“以中心为单位实验室信息汇总”(见附件2)文件作为参考。

2统一按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从202191日到2022831)进行统计

二、统计内容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报送七个基表和综表一,请各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按以下要求填报:

1.其中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由各学院填报,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由教务处负责统计核查。其他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计。各报表样表、填报说明见附件4-5

三、报表提交要求

1.时间要求:请于916前完成报送工作。

2.报送方式:

1)基表四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上报两种方式。电子文档文件名为“学院+报表名”;报送至教务处吴老师wu_yueli@hdu.edu.cn;纸质版报表1份,经分管院长签字并盖章,报送至教务处吴老师处(行政楼104室)。

 2)基表三、五、六、七采用系统报送和纸质上报。系统上报实验室开放系统->报表中心, 网址http://www.lubanlou.com/index?d=hdulims-lubanlou。操作演示见附件5. 纸质版报表1份,经分管院长签字并盖章,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804室)田老师,电话 86915024

四、统计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按时报送,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学院务必不要更改每张表的格式,以便全校汇总上报。

2. 各报表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教务处汇总、审核后,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进行检测,最后网上提交教育厅,经审批后再报教育部;

五、其他

请大家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或登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网http://202.4.130.200:81/阅读填报要求)后认真填写。

希望各学院、教学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本单位实验室有关信息,并对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以中心为单位名称、编号、面积.xlsx附件3;基表.rar附件4:填报说明.rar附件5:报表系统操作说明.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