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以中心为单位名称、编号、面积.xlsx
附件3.基表及填报说明.rar
附件4.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写注意事项.docx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23-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附件1),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实验室是指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如由几个实验室(分室)联合而成的实验中心(实验室),应按一个实验中心(实验室)填写。已在附件中给出“以中心为单位实验室信息汇总”(见附件2)文件作为参考。
2.统一按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从2022年9月1日到2023年8月31日)进行统计。
二、统计内容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报送七个基表和综表一,请各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按以下要求填报:
1.其中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由各学院填报,基表三由前沿技术服务中心统计审核,基表四由教务处负责统计核查,基表五、六、七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计。各报表样表及填报说明见附件3,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4。
三、报表提交要求
1.时间要求:请于9月21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2.报送方式:
(1)基表三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上报两种方式。电子文档文件名为“学院+报表名”;报送至gcw@hdu.edu.cn;纸质版报表1份,经分管院长签字并盖章,报送至前沿技术服务中心郭老师(87790356,4教328室)。
(2)基表四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上报两种方式。电子文档文件名为“学院+报表名”,报送至教务处吴老师wu_yueli@hdu.edu.cn;纸质版报表1份,经分管院长签字并盖章,报送至教务处吴老师处(行政楼104室)。
(3)基表五、六、七采用电子报送和纸质上报。电子文档文件名为“学院+报表名”,报送至国资实验处tianxue@hdu.edu.cn;纸质版报表1份,经分管院长签字并盖章,报送至国资实验处田老师(行政楼804室)。
四、统计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按时报送,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教师获奖与成果、科研及社会服务情况、毕业设计和论文人数、开放实验、经费投入等要有填报依据,佐证材料学院统一留存。各学院务必不要更改每张表的格式,以便全校汇总上报。
2. 各报表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教务处、前沿技术服务中心汇总审核后,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进行网上填报,提交省教育厅,经审批后再报教育部。
五、其他
请大家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或登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网http://202.4.130.200:81/阅读填报要求)后认真填写。
希望各学院、教学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本单位实验室有关信息,并对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