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展实验动物安全专项检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0-04-14 访问次数:583
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实验动物安全管理的意见》(浙科发基【2020】2号)和《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国资实验处和科研院联合对学校涉及实验动物的实验室进行了安全检查。
检查组要求学院梳理实验动物使用情况,填写《实验动物使用情况自查表》,在未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前不得继续进行大鼠等动物实验操作,同时补齐动物实验的相关台账,及时处置实验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