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开学前后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0-04-26 访问次数:368
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开学安全生产排查和防疫物资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6号)、《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20】39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关于统筹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和开学返校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做好开学前后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学院(部门)应根据学校相关要求,落实实验室负责人疫情防控责任,加强对实验室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与隐患整改。
2. 合理安排教学科研活动,控制实验室内人员数量,隔位就坐。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安全距离,交流时佩戴口罩。
3. 做好进出实验室的人员登记,谢绝无关人员进入。有发热等疫情症状的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应急处理预案》(杭电防办【2020】20号)处理。
4. 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注意室内开窗通风。每天至少通风3次,每次不得少于30分钟。
5. 使用消毒剂应注意安全,不要混合使用。使用酒精消毒时应注意避免高温和明火;使用含氯消毒液应避免直接接触,并注意金属表面腐蚀问题。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4月24日